新闻资讯
NEWS
学历资讯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学历要求

文章来源:华培教育 浏览次数:3446次 发布时间:2018-09-14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 电话:028-84505055
  • 总校: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蒲草路1800号3栋附309、310号
  • 市内报名点: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6号附1号龙信大厦二楼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8022844号-1 Copyright 2017         川公网安备 51011202000229号